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常見的錯誤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買賣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由證券商代徵,投資人不用操心繳稅問題。但是購買未上市櫃股票,要如何申報才算完成報繳程序?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購買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之未上市櫃股票,應由買受人於買賣交割當日,依成交總價按千分之三課徵證交稅,並於代徵次日,由買受人填寫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繳款書內有關證券出賣人及買受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買賣證券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股數、每股面額、每股成交金額、成交總價及應納證券交易稅額等項目,均應逐一填寫,不可遺漏。由於該部分並不像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由證券商辦理,因此常有錯誤發生。
  該局指出投資人填寫繳款書常見的錯誤如下:
  一、出賣人的統一編號填寫錯誤,致證券交易資料誤歸戶他人。
  二、漏填買賣股票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該部分代徵人需補正股票名稱,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三、成交股數、每股成交價格及成交總價填寫錯誤。
  以上錯誤,國稅局都列為異常案件處理,尤其是成交股數、每股成交價格與成交總價不符,涉及短繳,往往於國稅局通知後,代徵人才主張誤填,實際並未短繳。此時代徵人須提示證明資料向國稅局說明,國稅局亦須查證是否確有錯誤,常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提醒投資人,買受人於填寫繳款書時,務必審慎,各欄位亦應確認填寫齊全後,始向公庫繳納,以確保完成證交稅之報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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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彙總編號:10002-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