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工廠 房屋稅減半課徵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合法登記工廠 房屋稅減半課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但非供直接生產用的建物,例如: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之面積及擴大增建之違章廠房不符合規定者,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供營業使用房屋稅率為3%,如屬合法登記之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但違章廠房不屬於合法登記之工廠,依法不得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提醒業主,若有工廠屬合法登記且直接供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符合減半徵收條件而未申請者,請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以減輕稅負。

更新日期: 105/06/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