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五年內再移轉或作他用途,小心被追繳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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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五年內再移轉或作他用途,小心被追繳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訊)民眾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的土地增值稅,5年內有再行移轉或未作自用住宅使用,將會被追繳原退稅款哦!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於104年1月28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並辦竣移轉登記,向稅務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經核准後,於105年3月31日又將該重購地移轉予他人,因有5年內再行移轉之情形,稅務局查獲後即發單追繳原退還稅款。
該局特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土地申請退稅後,稅務局會在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連續五年,每年清查該土地有無再移轉或出租、供營業使用以及戶籍是否遷出等情形,一旦查獲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狀況,將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2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