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特別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特別稅率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指出: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但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55 ‰,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10 ‰,採不累進稅率,是值得工業用地持有人把握的租稅優惠。民眾若擁有工業用地符合規定使用,可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10 ‰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超過期限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敬請把握時效儘快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減輕負擔。

更新日期: 105/06/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