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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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民眾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免稅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 廖宗信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1

更新日期: 105/06/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