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康報你知,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
您家的騎樓供公共通行嗎?您知道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將相關規定趕緊報給您知。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有關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依下列原則處理
1. 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其騎樓走廊地免徵地價稅。
2. 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2。
3. 在騎樓走廊上有2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3。
4. 在騎樓走廊上有3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4。
5. 在騎樓走廊上有4層以上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5。
該處特別提醒: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其未記載於所有權狀之增建樓層部分,如有建物勘測成果表者,應合併計入層數。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所有土地如符合上述規定,請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提出減免申請。
更新日期: 105/06/2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