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財產應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財產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所遺留的不動產,如以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方式分配遺產者,則應繳納印花稅。

遺產之繼承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則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但如有2人以上繼承時並以遺產分割協議書分配者,不論不動產由1人或數人繼承,均應繳納印花稅,印花稅之繳納僅需就不動產部分以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計算。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7

更新日期: 105/06/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