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災毀損,應儘速申請減免房屋稅,以確保自身權益並減少經濟負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受災毀損,應儘速申請減免房屋稅,以確保自身權益並減少經濟負擔

(臺中訊)近日午後驟降雷雨機率增加,雨勢常又急又大,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主動關心並提醒民眾多加注意安全,若有房屋因淹水受災毀損,該局將依相關資料,主動勘查房屋稅減免,納稅人也可自行檢附房屋受災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減免房屋稅。

  房屋受災毀損,如何能申請減免房屋稅?該局說明: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如有以上房屋毀損情形,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另外,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可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之內儘速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停止課稅。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