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辦妥報廢手續,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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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未辦妥報廢手續,影響自身的權益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不堪使用,除車體應交由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合法回收商處理,應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未將車體交由合法之環保回收商處理,並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廢手續,日後逾期參加定期檢驗,牌照將由監理機關逕行註銷。如果車輛進一步被不法回收業者違法行駛於公共道路經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徵牌照註銷日起至查獲日止使用牌照稅稅額,並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指出因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報廢車輛如有溢繳,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尚未使用期間溢繳的稅款。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 105/06/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