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可否以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供其使用車輛申辦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可否以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供其使用車輛申辦免稅?

(臺中訊)林先生為被收養之身心障礙市民,欲以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供其使用車輛申辦免稅,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與本生家庭兄弟間,仍具有天然血親親屬關係。故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以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車輛申請免稅,如該車輛確係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准予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