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土地所有權人須提出申請,才可適用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6/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土地所有權人須提出申請,才可適用免徵地價稅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地方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9。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5。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7月4日正式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3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