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逾兌領期限退稅支票 可申請補發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7/04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遺失逾兌領期限退稅支票 可申請補發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受退稅人遺失已逾一年有效兌領期限之退稅支票,如經查明退稅支票尚未兌領,可以免辦理掛失止付手續,直接向該局申請補發即可。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鄭瓊英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09 更新日期: 105/06/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