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地變更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曾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有一塊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且現為農業使用,如填平為水泥鋪面供停車使用,是否要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曾先生之農業用地,如未農作而變更為停車使用,原課徵田賦部分(田賦目前停徵中),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轄區為外埔、大安、大甲、清水、沙鹿、梧棲、龍井、大肚等8區,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7/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