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繼承遺產手續時,當辦妥遺產稅申報程序後,除了應向土地所在地政管轄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若是遺產中尚有未辦建物保存之房屋,請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時,應檢附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印鑑證明書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人:江進成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更新日期: 105/06/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