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建房屋標準單價自105年7月1日起適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新建房屋標準單價自105年7月1日起適用

 

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73年沿用迄今,已嚴重偏離市價,為落實居住正義,屏東縣政府於105年5月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並決議自7月1日起實施。

 

該局指出,房屋標準單價為房屋稅及契稅核課基礎,為降低民眾衝擊,經考量區域平衡及課稅公平因素,屏東縣房屋標準單價由合理造價的18%調整為合理造價的30%,約為鄰近縣市高雄市及臺東縣的8成,預估影響每年約1,900戶的新建房屋,不溯及舊有已建造完成的房屋。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會議同時重行評定「屏東縣房屋稅地段等級表」,以合理反映本縣商圈變遷、交通建設及觀光發展狀況,但全戶住家用房屋現值未達起徵點(10萬元)免徵房屋稅者,經調整後現值如超過起徵點仍繼續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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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6/1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