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增值稅但並非免稅喔!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增值稅但並非免稅喔!

(新竹市訊)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是以該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並非以夫妻贈與時之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而是以該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土地漲價倍數,屆時有可能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夫妻間贈與土地,仍應仔細評估,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6/1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