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且非屬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6/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且非屬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該局貼心提醒民眾,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22)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符合規定,當期即可免徵地價稅。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 105/06/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