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依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確認申報程序完成,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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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依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確認申報程序完成,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確認已完成申報程序,以免事後遭國稅局以未申報予以補稅及處罰。
     本局舉例說明,甲君、配偶及受扶養親屬102年度有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及利息所得合計4,820,476元,已超過當年度規定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本局中和稽徵所查獲,以標準扣除額方式核定補稅及處罰。甲君不服,主張當時以網路申報,且顯示已上傳成功,並非未申報等語,申請復查。經本局以甲君未提示確有上傳成功之相關證明文件,駁回其復查申請。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如利用網路申報者,應確認申報資料是否上傳成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申報結果,如自行檢視未完成申報手續時,亦應於稽徵機關查獲前,儘速辦理補申報及繳稅事宜,以免遭國稅局以未申報案件補稅及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71

 

更新日期: 105/06/14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