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即自6月3日起算)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滯納金。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因未居住戶籍地或搬遷新址,卻忘了申請更正房屋稅單投遞地址,稅單投遞時因無人領取而寄存於戶籍地郵局,已屬合法送達,民眾未於期限內繳納,逾30日後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高圖佑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更新日期: 105/06/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