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5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即自6月3日起算)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滯納金。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因未居住戶籍地或搬遷新址,卻忘了申請更正房屋稅單投遞地址,稅單投遞時因無人領取而寄存於戶籍地郵局,已屬合法送達,民眾未於期限內繳納,逾30日後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高圖佑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更新日期: 105/06/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