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捐提供擔保 可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6/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繳稅捐提供擔保 可塗銷禁止財產處分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欠繳稅捐,經該局通知有關機關就其不動產或車輛等為禁止處分登記後,倘欠稅人申請提供易於變賣、保管、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作為擔保,且足以保全欠繳稅捐者,可塗銷禁止處分。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更新日期: 105/06/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