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捐提供擔保 可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繳稅捐提供擔保 可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欠繳稅捐,經該局通知有關機關就其不動產或車輛等為禁止處分登記後,倘欠稅人申請提供易於變賣、保管、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作為擔保,且足以保全欠繳稅捐者,可塗銷禁止處分。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更新日期: 105/06/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