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雖仍居住該地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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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雖仍居住該地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經核准即可永久適用,其實不然,如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轉換工作、新購屋、子女就學,而將戶籍全部遷出,縱使仍居住在該地址,也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王筱瑩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40

更新日期: 105/06/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