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可申請註銷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註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退稅支票可申請註銷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註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開立之参仟元以上退稅支票一律劃線、壹萬元以上退稅支票一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基於便民原則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若受退稅人未在金融機構(銀行、農會、郵局)開立帳戶或無法開立帳戶,且退稅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可至稅務局申請註銷支票「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註記,但以註銷其中一項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加強便民服務,減少民眾奔波,各分局均備有申請書及委託書,可在總局以外之各分局就近辦理。受退稅人本人應持身分證正本、印章及退稅支票申辦;如係委託他人代辦者,則需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發票日起算1年內,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儘速兌領。民眾如有任何退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