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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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

日前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映,認為其自家門前的法定空地既然作為巷道使用,而且無償提供他人通行,不應該課徵地價稅,因此向稅務局提出免稅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所以建商為期建物使用空間最大,往往將這些法定空地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而此類防火巷或巷道用地雖然確實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因係屬於法定空地,仍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