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有土地出租給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公司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個人所有土地出租給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公司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大甲區王小姐來電詢問,有家公司想向她租土地興建工廠使用,若該工廠日後領有工廠登記證,可否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且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所以,只要領有有效之工廠登記證即可提出申請以「工業用地」適用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至於是否屬使用人自己所有之土地,並不是核准之必要條件。

  另該局貼心提醒,如符合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請於當年9月22日前申請才能於當年度適用工業用地10‰(不累進)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超過期限後,就要到次期(下一年度)才能適用喔!

  如有任何相關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8,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