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營事業組織因書立應稅憑證甚多,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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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營事業組織因書立應稅憑證甚多,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繳印花稅,公私營的公司行號或事業組織(如私立養護療養院所、私立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所用應納稅之憑證甚多,不便逐件貼用印花稅票或開立繳款書繳納,可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後即可按期彙總報繳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司行號或事業組織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以每2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及11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並應於同一期限內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另外,為提升便民服務,財政部已建置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人可於申報期間(即每個單月的1日至17日)24小時皆可上網辦理彙總申報,並可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逕至來來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申報錯誤需更正,在規定申報截止日前,還可在網路上直接更正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免除來回奔波申報之不便。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