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使用房屋改為住家用,記得把握申請時間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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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使用房屋改為住家用,記得把握申請時間節省稅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納稅義務人應於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原供營業用之房屋,如登記之公司、商號已遷出、停業或註銷,且無堆放營業用物品,確實供住家使用,記得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稅為按月計算,只要在當月15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就可以在當月份適用住家用稅率;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於次月才適用,提醒您注意申請日期,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