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進出之必經巷道用地得併入新購土地地價,申請重購自用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社區進出之必經巷道用地得併入新購土地地價,申請重購自用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清水區李先生來電詢問,於105年1月訂定契約,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但有1筆土地並未與建築基地相連,該筆土地為進出社區通行之唯一巷道,詢問是否可併入建築基地計算新購土地地價,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後,二年內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且仍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徵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徵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新購土地屬進出建築基地之通行巷道,雖未與建築基地相鄰,只要該巷道確實是進出建築基地的唯一通道,且使用上不可分離,而必須同時使用者,則可併入建築基地計算新購土地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但五年內若再行移轉該土地或變更為非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地方稅務局將依法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4,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