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專櫃供應商支付之週年慶贊助金其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百貨公司專櫃供應商支付之週年慶贊助金其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百貨公司專櫃貨物供應商支付予百貨公司之週年慶贊助金,如經查明係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則該費用應認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扺銷項稅額之範圍,其進項稅額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豐原分局,職稱:助理員,姓名:孟慶恒,電話:電話:04-25291040轉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