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之統一發票,致有1人以上中獎時,中獎人仍可領取中獎獎金。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業人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之統一發票,致有1人以上中獎時,中獎人仍可領取中獎獎金。

據報導,臺中有位消費者於去年12月間至知名連鎖速食店消費,其取得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中獎,經郵局給獎後,遭郵局人員因相同號碼的發票有2張而索回中獎獎金,令消費者不解。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統一發票相關規定,中獎人仍可領取中獎獎金,不會損及中獎人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2及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因重複開立等錯誤情形,或其他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致買受人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該未能領取、誤領或溢領獎金係由營業人於查獲日起15日內辦理賠償或償還。本件重複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轄區國稅局於今年1月份已接獲速食業者報備因轉換系統異常,致部分發票號碼有重複開立情事,該業者重複開立之兩張發票均已依規定申報繳稅,不同消費者取得同一個發票號碼發票如有中獎,兩位中獎人均可領取中獎獎金,至重複領獎之獎金將由重複開立發票的營業人償還。
該局表示,該局已於105年2月28日派員陪同郵局人員向中獎人致歉並將中獎獎金歸還,亦請郵局往後如有類似情形時應審慎查證,以免影響中獎人權益及觀感。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謝侑峻,電話:04-23051111轉7515)

更新日期: 105/03/0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