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移轉也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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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移轉也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其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設籍在該信託土地,且無出租或營業,以「出售」方式辦理移轉,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土地時,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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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05/03/0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