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執行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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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執行欠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稅案件經移送執行,如繳納確有困難,可以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分散繳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財務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行政執行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予以核准;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如有任何一期未如期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行政執行機關即會廢止其分期繳納,並促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剩餘之欠稅,否則逕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經核准分期後務必依照期限確實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 105/03/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