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再移轉,土地增值稅如何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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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土地再移轉,土地增值稅如何計課?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張先生來電洽詢,向法院承購法拍之土地,於當年度再移轉時為何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局表示,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移轉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拍定價額高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因以較低之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計算代扣之土地增值稅,以後再移轉時仍要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反之,如拍定價額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後再移轉時,則以拍定價額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購買時應審慎考慮。

  一般民眾以為同一年度移轉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當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係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如果同一年度再行移轉者,拍定價額即為前次移轉現值,並以當期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課,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