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自動補扣補繳有無適用免罰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扣繳義務人自動將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向稽徵機關補繳所漏稅款,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適用自動補繳只加徵利息之規定,可免受未依規定扣繳之處罰;惟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期限內申報,或逾限始自動補報,仍應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罰。 該所呼籲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應依限儘速向公庫繳款,並依規定期限申報,以免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