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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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沙鹿區王先生未收到房屋稅單,經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才發現,原來住家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可以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私有房屋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即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興建後會逐漸老舊,課稅的基準「房屋評定現值」也會逐年折舊降低。房屋全部面積為住家使用,且現值低於10萬元,可以免徵房屋稅,但是如果房屋有部分面積為營業使用、部分面積為住家使用,即使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供營業部分還是要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