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頂樓增建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頂樓增建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民眾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都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如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