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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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民眾王小姐來電詢問,自家1樓屋前增建採光罩是否應繳納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房屋,因建築物已實質存在,便已具備課稅要件,所以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亦應課徵房屋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進一步說明指出,房屋若有增、改建時,不論是否合法或違章,均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