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將於105年3月15日截止受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將於105年3月15日截止受理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查詢服務,多年來深獲民眾肯定。但民眾如有特殊需要,可於105年3月15日前申請將10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對象及分開提供之原則如下:
一、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可依規定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二、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滿20歲在國內有正式學籍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可依規定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自102年起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請民眾特別注意。申請方式及申請時間如下:
一、以網路申請者: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於105年2月15日起至105年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以郵寄、傳真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者:請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105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郵寄或遞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親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至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gov.tw)下載運用。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已申請將本人之所得及扣除額分開提供者
,如欲撤銷申請,可於105年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如果是以網路申請分開提供者,也可以在前述期限前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如尚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黃綉黎,電話:04-23051111轉5207)

更新日期: 105/03/10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