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區遷戶籍,小心地價稅相差5倍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學區遷戶籍,小心地價稅相差5倍喔!

(臺中訊)李先生來電詢問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子女就學需要將戶籍全戶遷出,是否會影響地價稅繳納金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父母因子女就學需要,將全戶戶籍遷出,導致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增加繳納地價稅之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二,相差甚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除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外,也需由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一旦將戶籍遷出,即不再適用該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換句話說,自用住宅用地係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縱使遷出戶籍後仍居住該地亦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貼心提醒: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因戶籍遷出、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原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請於原因或事實消滅後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徵地價稅,以免經查獲除改課補徵核課期間之地價稅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5,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