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夫妻持有期間之土地改良費用均得予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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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夫妻持有期間之土地改良費用均得予減除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移轉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稅法中將夫妻視為生活之共同體且為一般生活事務之相互代理人,對於夫妻相互贈與而移轉之土地得申請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待將來移轉第三人時再一併徵收。

  該局特別說明,夫妻贈與該受贈土地,於再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夫妻於持有期間內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均可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請納稅人注意是項規定,並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維護節稅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