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信託申辦移轉登記無需申報移轉現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6/03/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因信託申辦移轉登記無需申報移轉現值(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由委托人移轉與受託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無需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仍應辦理查欠作業,檢附無欠稅(費)證明文件,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