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辦理契稅申報時填寫契稅附聯~真便利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移轉辦理契稅申報時填寫契稅附聯~真便利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於移轉買入房屋時,因未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致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而房屋稅卻按非自住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指出:房屋變更使用,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為維護民眾權益,稅務局於契稅申報書增設附聯,以方便民眾於移轉房屋時,如房屋係供自用,可先行填報不動產移轉後之使用情形,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改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為維護您的權益,於申報契稅時,能善加利用該附聯,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 105/03/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