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自105年1月1日取得水、電、天然氣及電信等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如何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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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自105年1月1日取得水、電、天然氣及電信等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如何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用戶申報營業稅,得於繳費後以公用事業開立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辦理申報,其進項憑證之格式代號為25,載具號碼前5碼(「年期別」)為申報開立年月,發票號碼如列式於已繳費憑證上則依式登錄,如未列式則以載具號碼第6碼至第15碼共10位登錄(載具流水號:BB+8位英數字)。
   
    配合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作業,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已於本(105)年2月26日起提供新版營業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程式(版本為13.10版),請營業人儘速至該網站下載安裝更新。
    
   本局呼籲營業人、會計師、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提前做好因應電子發票格式代號變更,配合修改發票開立及會計帳務等相關系統之轉換,以順利銜接營業稅申報作業。
 
    如對上述作業有任何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稅務資訊科蔡明發
電話:(04)23051111轉5311

更新日期: 105/03/21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