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類同,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類同,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及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屬娛樂稅法課徵範圍,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販賣機如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營前述提供應課徵娛樂稅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將遭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