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成年子女認定為已成年之基準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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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成年子女認定為已成年之基準日為何?

(臺中訊) 王先生來電詢問:其本人有二棟房屋,一棟房屋為本人設立戶籍,另一棟房屋為其105年11月滿二十歲之女兒設立戶籍,該2棟房屋坐落基地,是否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認定,以申請當年9月22日為審核基準日。是以王先生第2棟房屋,雖有其女兒設立戶籍;惟於本(105)年9月22日前仍未成年,故該坐落基地尚無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轄區為外埔、大安、大甲、清水、沙鹿、梧棲、龍井、大肚等8區,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