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不予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定空地不予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稅務局指出,近來受理地價稅減免案件,民眾原以為在住家旁邊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巷道用地,即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惟經稅捐機關查核後發現,該土地性質係房屋建築時所預留之法定空地所劃設而來,此種土地仍屬自宅用地之一種,仍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土地若是符合減免徵地價稅規定,均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其他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洽詢,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