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移轉之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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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移轉之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住在清水區的李先生表示最近繼承一筆土地,詢問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繼承取得之土地,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仍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並繳清土地相關稅費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繼承登記後,再次移轉時才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並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4,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