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已資源回收,車牌移用他車使用公路經查獲,處全年稅額2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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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已資源回收,車牌移用他車使用公路經查獲,處全年稅額2倍罰鍰

(臺中訊) :大安余先生來電詢問,他的車子早已交由資源回收場回收,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廢棄不用時,除將車體資源回收外,尚須繳清相關稅費後向監理機關申請報廢並繳回牌照,才算完成報廢手續。若車體經回收後,將車子牌照改掛其他車輛使用,屬移用車牌,一經查獲又查無使用人者,將對車主裁處該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車牌失竊應向警方申報失竊,並持警方報案單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登記以維權益。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