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用車免稅截止日期前應重新鑑定換證,才可繼續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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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用車免稅截止日期前應重新鑑定換證,才可繼續免稅

(臺中訊) :龍井陳先生來電詢問,身心障礙者可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需要每年重新申請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必每年重新申請免稅。不過,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右下方所載重新鑑定日期為免稅截止日期,持有人應在日期前辦理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證明),才可繼續免稅;否則,應自重新鑑定日期翌日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右下方為空白者,即為永久有效;若是原核准的免稅條件不變(身心障礙情形未改變),就不必再重新申請。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 105/03/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